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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股 保障民生基本需求 做好防疫攻坚支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灵石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响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体职工第一时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转运等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自接到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通行证办理工作后,灵石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力量、调配防控物资为通行证办理创造优良办公条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工作。为确保通行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要求进出人员佩戴口罩、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通风、卫生等工作。同时加快通行证办理,保障重点物资供应。自4月24日,灵石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货运物流股组成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小组,每天为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并做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在业务受办过程中,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在所办理的审批中从未有过违反审批程序和超期办理现象。截至4月28日,灵石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共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一千余份,畅通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渠道,有效打通了物资流通环节,保障了全县应急物资运输顺畅,极大地方便了我县群众生产生活。

此外,灵石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还有效落实客运防控,及时暂停运营业务。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做好应急转运任务。强化督导排查,做好防控管理。

4月21日以来我县公交、出租疫情防控情况如下:

一、城市公共交通方面

1、针对乘客采取的措施。督导旅客进入客运枢纽、公交站点或乘坐公交车时正确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或驾乘人员做好车辆场所码、“两码”查验;体温检测;乘车信息登记等工作。对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查验“两码”和场所码的,工作人员或驾乘人员拒绝其乘车。

2、针对公交场站和车辆采取的措施。指导企业做好公交场站和车辆卫生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每班次消毒和通风,对每日已消毒的车辆发放“此车已消毒”温馨提示,同时通过枢纽站和车辆LED屏、车载电视或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乘客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知识,提高旅客防范意识。

3、针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采取的措施。加强服务一线人员的自我防护,指导企业为职工提供口罩等必要防护物品,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全体干部职工、司乘人员均佩戴口罩上岗,同时实行上岗前体温双检测,确保一线人员的安全。

4、针对学生不能扫场所码采取的措施。对全县所有学校学生采取上下学时间,专门派出带有“疫情防控学生专用车”标识的公交车辆,定点接送学生,并发布公告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上下学时间不要乘坐带有专用车标识的公交车,降低了学生与社会人员交叉接触感染病毒的风险。

二、巡游出租汽车方面

1、通过微信群对出租企业和车辆进行不间断的各种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督导出租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加大防控力度,在充电桩设置出租汽车疫情防护固定消毒点和流动消毒小组,每天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主要聚集点对营运出租汽车进行消毒通风,督导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每天对运营出租车驾驶员及乘客严格测量体温并实时登记台账,对发现有发热症状的驾驶员及乘客,第一时间上报进行有效处置,在对运营的出租车消毒和测量体温的同时,对每日已消毒的车辆发放“此车已消毒”温馨提示,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为乘客提供安全、放心的乘车环境。

4、设定二十台出租车作为县级防控核酸转运车,并对驾驶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圆满完成全县全员核酸检测样本转运任务。

三、全县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我县自2月25日执行县防控办规定三天一检以来,公交、出租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3次。4月18日接市防控办文件重点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我县对公交、出租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并向县防控办、交通局报送检测情况。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把检查各类行业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各行业企业和一线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抓好各类制度措施的落实,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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