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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 工程的探索和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灵石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致力于打造服务最优、票价最低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自今年8月1日以来,灵石县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12345”工程,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现代化、智能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发展思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通知》(晋交运管〔2019〕141号)等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灵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公交票价、政府补贴、一步到位、改造彻底”思路,对全县目前运营的16条农村客运班线58台客车全部进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发改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加强监管,确保客运价格秩序稳定;交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为灵石县宇通运业有限公司、灵石县凯顺客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办理城市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优化线路,调整票价,集中解决“乘车难、乘车贵”问题

合并路线,增设班次解决“乘车难”问题。灵石—木瓜曲与灵石—孙义线路合并。灵石—石膏山班线,以前7台车每台运行2次,时间间隔最少50分钟,现在增设至19台车,时间间隔20分钟。实行低票价解决“乘车贵”问题,全面实施县城区公交统一实行1元票价,县城周边乡镇(静升、马和、夏门)公交统一实行2元票价,全县其他乡镇地区按照近、中、远统一实行3元、4元、5元票价(通车里程30km至45km<不含45km>为3元/人,通车里程45km至50km<不含50km>为4元/人;通车里程50km以上为5元/人)的城乡公交一体化“12345”工程。例如,单程最远59公里的灵石—石膏山班线,票价由17元降至5元;最高票价的灵石—田家山班线票价由20元降至5元。自8月1日运行以来,单程班次载客率由原来的30%以下激增至90%以上,为人民群众进城下乡提供了便捷服务,同时载客量大幅上升,增加了客运公司的收入,实现互利双赢的效果。

三、运用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做好政府补贴工作

依据2018年运营总里程以及燃油消耗系数预测算一年(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补贴费用,共计补贴438.63万元。计算公式为:2018年运营总里程×燃油消耗系数(平川0.8元/公里,山区1.0元/公里)=补贴金额。在运行一年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两家客运公司一年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两家客运公司预测算的补贴费用进行增补或核减。以后第三方评估机构逐年对上年度两家客运公司运营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年度两家客运公司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补贴费用的核定依据以及测算下年度补贴费用的基数和依据。

四、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做好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灵石县客运物流综合信息系统,对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58台车辆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客运物流综合信息终端,利用北斗/GPS定位技术、无线网络通讯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推动农村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化、运行监管自动化、决策科学化、运营调度合理化、信息服务一体化,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与管理水平。灵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综合调度系统包含智能调度排班系统、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智能车辆ERP信息管理系统、掌上车辆运行实时查询系统。乘车群众通过手机APP查询车辆实时到站情况,客运企业通过该系统提升车辆调度水平、提高日常生产效益、增加企业额外收益。灵石县城市汽车客运管理所建立后台管理系统,实时全面掌握客运资源,为交通应急管理、优化客运线路规划、运营企业财政补贴提供决策依据。

制定《灵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并依据该办法对客运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采取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线路日常考核与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企业管理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常运营考核成绩占60%,企业管理年度考核成绩占40%。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客运公司运营绩效、服务质量和线路运营权延续的重要依据。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年运营补贴测算总金额对16条线路58台车支付补贴。正常支付总金额的90%,支付方式以一季度(3个月)一次进行,每次支付总金额中平均3个月补贴费用的90%。剩余10%依据《灵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付清,考核结果优秀,按100%的比例全额发放;考核结果良好,按80%的比例发放;考核结果达标,按60%的比例发放;考核结果不达标,按50%的比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