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3号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

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3号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按照《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8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组成核查组对《整改方案》第3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整改任务       

207、307国道穿阳泉市而过,重型载货车流量大,汽车尾气与扬尘叠加,污染突出;吕梁、晋中、朔州的国省道也存在类似问题。

二、整改目标:加强扬尘治理,降低环境污染。

三、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将落实扬尘污染整治纳入全年考核计划,按照市大气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1、车辆抛洒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农村公路“拆违治乱提质”专项行动。3、秋郭公路郭家庄至峪头段环境整治。4、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5、渣土车监管。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明确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达到了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晋中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8日。

 

 

2017年12月28日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