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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 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3号(250、255项)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12月28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组成核查组对《整改方案》第33号(250、2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整改任务

207、307国道穿阳泉市而过,重型载货车流量大,汽车尾气与扬尘叠加,污染突出;吕梁、晋中、朔州的国省道也存在类似问题。

二、整改目标:加强扬尘治理,降低环境污染。

三、完成情况

2017年到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将落实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纳入全年考核计划,按照市大气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严厉整治砂石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现象。2加强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抛洒治理,开展了“道

路运输无扬尘污染承诺”活动。

3、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全封闭厢式货车和集装箱运输车发展,充分运用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通过合理规划和投放运力,鼓励经营户发展专用车型、绿色环保车型、集装箱运输、厢式货车运输、零担快运等,大大改善了运力结构。    

4、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办理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时,要求油罐车必须加装油气治理装置,确保任务完成。

5、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6、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按照市柴油货车治理联合执法办公室的要求,从2018年9月11日起,新增柴油货车办理《道路运输管理证》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柴油货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检查记录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明确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达到了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5日。

 

                                                                                   2019年2月25日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