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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证明保留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事项名称及出具单位

1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批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

位);2、修改执行意见(设计单位)

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

2、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档案环保部门)2、土地使用证

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国土资源部门)、3、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审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核发、换发、变更、补发、注销)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十四条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拟投入车辆、场站设

施的资金来源证明(银行)

5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巡游、网络预约)核发、换发、变更、补发、注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十一条

1、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银行),2、《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总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4、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总公司)

6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巡游、网络预约)核发、换发、变更、补发、注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十一条

1、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无吸毒记录(公安机关禁毒部门),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8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八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证明文件(保险部门)、3、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安全设施的证明文件(当地海事管理部门)、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设区的市级海事管理部门)

9

封闭水域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第十一条、《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八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旅

客意外伤害强制险证明文件(保险部门)、3、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安全设施的证明文件(当地海事管理部门)、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设区的市级海事管理部门)

10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35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船舶保险保单复印件(保险部门)、2、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设区的市级海事管理机构)、3、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设区的市级海事管理机构)

11

内河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1、考试报名表和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培训机构)、2、最近12个月内

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医院)、3、内河船舶船员申请办理船员适

任证书水上服务资历证明表(服务单位)

12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最近12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医院)、 2、考试成绩

通知单(培训机构)、3、属于直接核发《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需提交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全日制院校)

13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1、船舶所有权证书(海事管理机构)、2、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

件(省级海事管理机构)、3、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原船舶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