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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环节专项 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安全发〔202110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太原“5.1”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根据市安委办《全市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安办发电〔2021〕17号)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全市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环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4日


全市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环节专项排查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5月1日,太原市小店区荣军南街小吴村院内婚庆产品存放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迅速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根据市安委办《全市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安办发电〔 2021〕17号)文件精神,市局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环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管”, 持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按照 “四铁”要求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环节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环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赵俊生局长任组长,郭福生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安委员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科,主任由王晓飞科长兼任。

三、方法步骤

本次道路运输环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由市局安委办统筹安排部署,各县 (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面检查、市级监督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涉及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等)、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瓶装液化气的危货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对象)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局安委办备案,并按“五到位”要求认真整改。

(二)县级全面检查。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排查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并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企业自查和县级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清零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律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市级督查抽查。市局安委办将适时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市局将按照不低于20% 的比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到的排查整治对象进行抽查检查。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全市涉及易爆物品运输企业名单。

四、整治重点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好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环节监督检查职责。围绕监管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一)易爆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企业未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年度审验、未按要求对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消除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违章问题等;

(二)易爆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许可条件灭失等违法行为;

(三)易爆物品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四)易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超经营许可范围运输;

(五)易爆物品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持无效《从业资格证》运输行为;

(六)易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问题。

(七)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易爆物品运输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对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二)对经营许可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三)对证照手续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四)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五)对存在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六)对存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市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全市易燃易爆物品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风险普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还很突出。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排查行动的具体负责人,并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特点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专题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易爆物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对于问题和隐患“零容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及时收集汇总,认真报送进度。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6日前上报市局安委会;5月8日、18日、28日将工作进展情况、  6月2日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安委会。

 

联系人:岳晟

联系电话:3368851

电子邮箱:jzjtjaqk@126.com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5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