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0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0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式如下: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紧迫感不强,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
二、整改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找差距、抓整改,增强理论清醒,促进政治坚定。
三、整改完成情况
依据晋中市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我市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情况进行月调度的通知》的通知,为扎实推进我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期高效优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文件。同时对照整改要求,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
相关生态环境文件如下:
1、2020年12月11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域郭线实行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的请示》(市交办发【2020】47号);
2、2021年4月13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下发晋中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交办发【2021】14号);
3、2021年7月14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下发《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晋中市2021年夏季臭氧削峰工作重点任务措施分解和月调度的通知》(市交办函【2021】46号);
4、2021年9月30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严厉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市环发【2021】19号);
5、2021年12月15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引发《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的方案》的通知》(市交办发【2021】49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杨志刚
固定电话:3366557
电子邮箱:jtjzgb707@163.com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