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依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城客发〔2023〕94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综合执法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专项行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及其它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 QQ、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违法组客、拉客等行为;
3.严厉打击在旅游景点、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大学城、万达、奥莱、印象城、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4.严肃查处私设站点、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变线、串客、甩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
3.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行为;
4.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绕道、议价、恶意拼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严厉打击异地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跨区域驻点营运;
6.严厉打击网约车“线下”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3.严厉打击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4.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三、安全提示
在此,温馨提示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切实强化安全出行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以实际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电 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信函: 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315房间收),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76号
邮 箱:JZLZZD@163.COM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