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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依法加强对物流行业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国庆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执法队收到了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移交的关于规范物流行业管理的函,通报了开发区7家物流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寄递物品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进行开箱验视、也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情况。 

为了保障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接到通报后,执法队上下高度重视,经过周密部署,调查取证,充分掌握了其中5家经营单位的违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对上述5家经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了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两家物流经营单位执法人员正在调查取证中。

此次执法活动,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彰显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开创了我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物流行业依法监管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