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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 铁腕治理 我市剑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违法违规的7个重点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执法队)出台《晋中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安全隐患大、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7个重点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治理。

这次重点专项整理的项目是: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技术标准条件以及没有备案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责令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并抄告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道路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并实时监控或者未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数据的行为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方案显示,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直属各分队要在各自执法区域内进行检查整治。执法方式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进驻,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检查。要对各检测站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等内容逐一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通过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运输企业,处罚一批逃避监管的从业人员,更好地发挥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有效防患和遏制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