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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9日18时07分,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龙城大街与魏榆路交叉口开展路面巡查时,对晋A牌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属于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车上载有5桶甲醇(约750公斤),驾驶员闫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件,且未随车携带安全卡,公司也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影像资料取证,并制作现场笔录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将危险货物妥善安置后,依法对该车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二、案件评析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处以5万元的罚款;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晋龙捷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处以2000元的罚款;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员闫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员闫某某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处以1000元罚款。

三、经验教训

该起案件,充分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流于形式,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走过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该案件的查处,对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同时,有力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压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了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坚决遏制了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