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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公路发〔2021〕3号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我局制定了《<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5日

《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以省政府令第280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有力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扎实推进旅游公路更好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及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旅游交通标识体系更健全、出行引导更智慧、交通旅游产品更多元、服务品质更优异的旅游公路服务体系,满足文化旅游产业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新任务、新要求,实现我市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发展旅游经济、实现产业脱贫、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旅游公路管理,巩固脱贫成果、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道路基础设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旅游公路建设步伐及水平,补齐旅游公路基础设施短板,优化景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路网连通,合理分担国省干线及城市主干道交通压力,实现客货运分流以确保旅游客运安全,进一步拓展公路旅游服务功能,积极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络,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专用性、安全性、智慧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功能定位,遵循统筹规划、优质高效的原则,依法加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及安全性管理,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学习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全面扩大《办法》的知晓面,坚决维护《办法》的严肃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旅游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围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旅游公路设施的需求,同时兼顾重点景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产业园区、特色农业观光休闲、商贸物流等发展需求制定旅游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相衔接,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沿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因素。

  旅游公路主线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地形、地质条件受限路段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支线、连接线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本省制定的相关公路技术标准要求。推进标准化施工,确保工序、工艺和质量安全管理行业规范标准,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公路服务设施须根据游客需求合理设置,具备综合服务功能。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或者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旅游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等以上公路占比不低于80%。按照养护标准对旅游公路进行养护,保持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和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保障执法车辆等公路执法管理基本硬件的投入,同时积极应用5G通信技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旅游公路管理水平。将旅游公路管理与路政管理、治理超限超载等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及时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旅游公路管理成效。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指导乡、村两级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公路相关工作,建立旅游公路路长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作好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旅游公路相关工作,配套完善必要的规范性文件。

  (三)突出旅游公路特色

  依托现有及规划人文、观光、休闲娱乐景点,特别是晋商大院文化特色旅游,配套 “绿色步道”、“生态公路”、“景观廊道”等特色公路建设。合理设置包括公交站(亭)、游客集散地、驿站、营地、观景台、旅游绿道、标识标牌、信息网络设施等服务设施,以满足游客对于休憩、观景、餐饮、住宿、购物、如厕、停车、集散、信息指引、应急救助等需求。旅游公路的命名可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和旅游行业特点,旅游公路用地范围内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应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内容,进一步拓展公路旅游服务及宣传功能,积极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络,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办法》作为我省首部对旅游公路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政府规章,对于依法保障旅游公路实现专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推动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学习

  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和学习载体,运用集体研讨、专题调研、个人自学、专家宣讲、教育培训等形式,全面组织旅游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学习、交流、讨论。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和详细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和要求,确保对《办法》学得更多一些、理解更透一些。

 (三)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以及网络平台等新闻舆论渠道的传播力、公信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办法》在政府相关部门及公路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和群众中的知晓面。深入挖掘《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积累的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外树形象,内鼓干劲,增强新闻舆论对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同时结合“全国最美农村公路”等主题评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全方位展现旅游公路发展的新成就。

 

抄送:综规科,财务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