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出租汽车 行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交城客发〔2021〕3号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
为依法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提交的《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应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内容。
二、根据《晋中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出租汽车供应商、出租汽车经营者就车型推荐广泛征求意见。
附件: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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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 计划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现承诺如该申请获得许可,将按附表填报的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在180天内购置车辆并投入运营。如违反承诺,将自愿放弃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承诺人印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拟投入车辆情况
序号 | 厂牌型号 | 数量 | 座位数(个) | 车辆类型及等级 | 车辆技术等级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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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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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