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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运输发〔202113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防范和遏制我市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水运函〔2021〕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了《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5日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415日印发

 

 

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推动一批灭失船舶(含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完成注销登记(含所有权注销登记和国籍注销登记),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水运函〔2021〕13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配套开展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通过加大宣传船舶注销登记政策、系统梳理排查灭失船舶、督促相关船舶所有人申办注销登记集中注销灭失船舶国籍证书,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逐步实现未注销灭失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目标,提升全市船舶登记信息准确度,为推进海事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任务

本次工作的适用范围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灭失船舶。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16日)

1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灭失船舶注销登记政策和辖区灭失船舶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外公示本辖区灭失船舶清单3个月(已完成或正在公示的,不再另行公示)努力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使船舶所有人关注、知晓本次工作的意义、作用和有关要求,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避免因不注销船舶所有权而影响个人或公司信誉、及产生相关税费缴纳、法院扣押、安全事故追责等问题。

2督促主动注销。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在公示本辖区灭失船舶清单的同时,要敦促相关所有人及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申办注销登记,并告知其公示期结束后仍未落实要求的,船舶国籍证书将于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予以注销。其中,对于申请人主动申请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但无法提供船舶灭失证明文件(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证明文件)的,暂不予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和国籍注销登记;对于灭失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因遗失无法提供的,按规定将原证书公告作废后,可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3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负责本次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和联络员。联络员名单由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填报,并于4月5日前报市运输服务中心(见附件1)。

(二)集中注销阶段(2021年5月17日至7月31日)

1报送船舶清单。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前一阶段对外公示的灭失船舶清单以及注销登记的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形成本辖区《灭失船舶梳理清单》(见附件2),7月5日前书面报市运输服务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对清单进行汇总整理报市局。对于清单所列灭失船舶及其注销登记情况,要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再次公示。

2集中注销国籍。对于全国灭失船舶清单内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灭失船舶(被列入司法协助执行的除外),由部海事局组织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关规定,通过船舶登记系统后台批量操作,对全国清单内船舶集中开展国籍注销登记。完成集中国籍注销登记后,由部海事局在门户网站适时予以公告,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转发。

3建立异常船舶库。部海事局将依托船舶登记系统建立异常船舶库针对本次工作清单的灭失船舶、休眠船舶以及前期梳理的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包括无监管记录、联系方式失效等情况),由各单位对相关船舶予以标注并录入异常船舶库。异常船舶库的上线时间、适用范围、标注方法以及相关处置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本次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并于8月2日前将总结及相关宣传材料报送市运输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做好工作台账记录,推动灭失船舶完成注销登记,优化船舶登记数据库结构。

(二)市局将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强化协调联动、信息互通、整治互动,切实形成合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履行好审批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严惩通过欺诈手段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

(三)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切实引导船舶所有人依法依规办理船舶注销登记。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炼工作亮点,组织策划向有关媒体推送宣传素材,展示好本次集中注销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果。

    联系电话:0354-3366519,邮箱:jzdfhsj@163.com

 

 

附件:1联络员名单

      2灭失船舶梳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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