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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运输函〔202215号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交水运函〔2022〕107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涉客船舶重大事故险情,扎实做好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组

  长:邢彦飞

  员:董  军、张  

联系县:寿阳、昔阳、祁县、太谷、榆社

二、检查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3月20日

三、检查范围

所有营运的车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客船、普通客船等涉客船舶,涉客水运企业,涉客渡口码头。

四、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涉客船舶、水运企业、渡口码头安全问题隐患,准确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将问题隐患治理在小,将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在早。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涉客船舶安全检查

1.日常检查。检查船舶信号灯、声号等设备是否配备,工况是否良好;船上救生、消防等应急设备工况是否良好;船员是否熟知应急反应程序以及自身职责;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船舶是否在规定水域内航行;船员是否掌握航线上重要风险点、客船基础数据以及船舶操纵能力,是否能够及时获取极端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是否严格落实“四不乘船、八不出航”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船舶配员不足、超载、超员、冒险航行、带“病”航行、人员不穿生衣乘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检查。重点开展老旧客船检查,检查船舶稳性、航行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船舶配员、船员值班以及应急演习等内容,及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重点开展新增客船检查,对近期投入运营的涉客船舶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涉客水运企业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资质是否有效保持,企业运力规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挂靠”经营和“代而不管”的情况;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对船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为所属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是否落实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要求。

(三)涉客渡口码头安全检查

1.渡口码头作业情况检查。检查渡口码头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作业,渡口是否落实安全专管员现场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按规定设置旅客、车辆上下船设施,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并能正常使用

2.安检查危情况检查。检查渡口码头是否建立旅客安全告知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建立上船旅客、车辆及物品安全检查信息确认制度。

3.应急管理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足额消防救生设施设备;是否开展乘客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客运码头是否设置应急疏散标志标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航道及航路检查

重点检查涉客船舶航道或航路内是否存在浅点搁浅的风险。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模式,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单位自查,检查组要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中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压实监管责任,做到现场执法检查“痕迹化”。

六、检查要求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检查内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个人,强化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发生。

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总结安全检查情况,梳理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撰写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围绕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加强跟踪督导整改落实,于3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局运输科jzjtysk@126.com。(联系人:王丹卉 , 0354-3366513)。被检查县(区、市)务必于检查结束两日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所属检查组,由检查组汇总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