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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晋中市公安局 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 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发〔2023〕1号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完善我治超路警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巩固治超成果,特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晋中市公安局 

                                              2023322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晋中市公安局

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

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完善我市治超路警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巩固治超成果,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源头治超水平大幅提升,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持续完好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持续安全稳定。2025年底,落实违法超限运输“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100%,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治超路警联合执法

1.定点联合执法。对于地处省界、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要通道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条件自行商定联勤方案。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由站点工作人员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监督违法超限货运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并依据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实施处罚记分。(工作流程见附件1)

未实施执法人员驻站联合执法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发现违法超限货运车辆后,站点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并移交违法证据、资料及认定材料。接到通知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公安交警应当在1小时内到站受理案件。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将违法车辆有关信息抄送当地治超办,由当地治超办依据《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组织责任倒查。

2.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未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组建联合流动稽查队,制定勤务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稽查,并做好稽查记录。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公路超限检测站距离较远的,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设立具备称重、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停车场、卸载场作为治超联合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向社会公示后启用(设置要求见附件2)。对于存在可能绕行逃避检测、货运源头周边和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要加大稽查频次。

(二)强化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

建立会商和通报制度。市、县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和通报制度,按季度召开联合执法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对历次会议和通报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备查。遇到重大问题需协调解决的,应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推进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落实“一超四罚”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及时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对符合联合惩戒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主体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将按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联合惩戒。

(四)加强执法力量

全市所有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原则上应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驻站执法,不具备驻站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站点工作人员通知后,1小时内到站受理案件。晋中公路分局、公路段所属超限检测站由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原则,派驻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由公路超限检测站提供相应检测辅助设施、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五)加强工作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通过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共同跟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发生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六)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地区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推进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附件4),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当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五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严守工作纪律,遵守执法程序;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汇总辖区内站点、路面、源头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于每月8日前填写《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公安部门应于每年1月3日、4月3日、7月3日和10月3日前,将汇总的上一季度超限超载治理中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以及因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相关责任主体信息(附件6),抄告市交通运输局。

人:市交通运输局   陈征宝   0354-3070012

  张彦斌  0354-2423553

电子邮箱:市交通运输局   jzlzzd@163.com

  jzsjjzd@163.com


附件:1、5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流程、称重和卸载单

             2、治超联合执法停车场、卸载场设置要求

             3、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汇总表

             4、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6、超限超载治理公安机关处罚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