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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城区公交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3〕13号

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市城区公交补贴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晋中市市城区公交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坚持与上一轮(2017—2021年)公交补贴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交企业经营性与公交服务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民出行便捷低价与公交企业良性运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交优先发展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贴项目

(一)政策性亏损补贴。包括市城区公交企业低票价运营形成的亏损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含伤残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补贴;市城区公交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保障重大活动,提供免费乘车等带来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二)公益性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乘车补贴。

(三)场站建设补贴。新建公交场站补贴。

(四)车辆购置补贴。新购新能源(含甲醇、氢能源)公交车辆补贴。

(五)落实有关政策补贴。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晋财建一〔2015〕68号)文件要求,对上级取消或减少的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相关补助,由市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根据《中共太原市委 中共晋中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晋中一体化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并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对新开通公交线路予以12个月的运营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办法

(一)政策性亏损补贴标准及办法

1.补贴标准。采取定额补贴方式,自2022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市城区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市城区公交企业需完成每年48条公交线路、2850万公里运营里程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实行动态调整,新开通线路运营满一年后,后续年度运营线路、运营里程纳入目标任务,遇疫情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停运,停运期间目标任务予以核减),并完成残疾人(含伤残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及重大活动保障任务。

2.补贴办法。2022年度,由市交通局根据考核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视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补贴。2023年开始,每年度由市交通局申请将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4000万元列入部门预算,当年一至三季度各按25%预拨补贴,次年初按照市交通局考核结果清算上年度补贴金额(补贴金额=年度评分/总分值×4000万元),清算金额与次年一季度预拨补贴一并拨付。

(二)公益性补贴标准及办法

1.补贴标准。65周岁以上老年人所持公交卡由市交通局监制,以年实际刷卡乘车人次,按1元/人次据实核定数额作为补贴标准。

2.补贴办法。年中予以部分预拨,次年按照市交通局考核结果据实清算予以补贴。

(三)场站建设补贴标准及办法

1.补贴标准。列入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公交场站建设项目,由市城区公交企业投资建设,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投资金额作为补贴标准。

2.补贴办法。市交通局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投资金额,次年申请列入预算予以补贴。

(四)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及办法

1.补贴标准。市城区公交企业新购投入市城区公交运营的新能源(含甲醇、氢能源)车辆,按照企业实际购置费用的50%作为补贴标准。

2.补贴办法。市城区公交企业为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而新增的公交车,向市交通局提交交警部门新车上户手续和购车付款凭证,由市交通局测算申请列入次年预算予以补贴。

(五)落实有关政策补贴标准及办法

1.2020年以后上级取消或减少的相关补助,实行差额补贴,以上一轮(2017—2021年)上级年平均补助1860.97万元为基础,核减当年上级补助后计算差额,作为补贴标准,由市交通局申请列入次年预算予以补贴。

2.新开通公交线路12个月运营补贴,按照《关于核定新一轮市政府对市城区公交运营补贴标准评审项目的专项报告》(晋中榆晋共济鉴〔2022〕0037号)测算审定的运营亏损225.04元/百公里,以“12个月运营里程数(百公里)×225.04元”计算作为标准,由市交通局进行运营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核定亏损补贴金额,次年列入预算予以补贴。

四、附则

(一)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市城区公交运营监督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评分结果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

(二)本办法由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执行范围为晋中市市城区(不含太谷区),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