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运输发〔2023〕11号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现将《晋中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客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交城客函〔2022〕6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客运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规范城市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夯实客运安全生产基础,营造良好的城市客运行业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安全运营和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求。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本市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频次及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批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视情而定。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考核形式为纸质闭卷考试,A卷考核对象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从业人员,B卷考核对象为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从业人员,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考试根据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公开发布的安全考核大纲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基础题库》确定范围。
考试总分值为100分,80分及以上即为考核合格,考试时长90分钟。
三、考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流程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城市客运企业参试人员的报名资料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参试人员名单提报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二)个人资料审核
参试人员需提交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考试通知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报名情况发布考试通知,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企业参试人员,并做好考试咨询服务。考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市交通运输局将提前发布补充通知,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联系参试人员,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四)考试纪律
1.参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2.进入考场前将核验参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严禁携带任何考试资料、通讯工具、电子产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务必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4.考试期间,每个考场配有2-3名监考人员,另有巡考人员不定时巡视考场,严禁任何徇私舞弊行为。
四、结果公示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考核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每年2月中旬前将本辖区内城市客运企业数量、参考人员名单报送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牵头,抽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人员组建考务工作组,对考试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各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局通知要求,配合考务工作组完成考试工作。
3.根据安全考核大纲及《基础题库》编制两类试卷(A卷、B卷),原则上每批次考试的两类试卷均要重新编制。
4.考试期间,要科学安排人员,做好监考工作,保证考场纪律。
5.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回收封存工作,并组织人员集中阅卷、评分。
6.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试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7.本方案自印发当年开始实施。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