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安全发〔20235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应对公路工程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地开展,保障道路畅通和救灾物资 运输,制定《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426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各类突发工程事故,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我市公路工程建设整体应急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

(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4)先期处置,协同应对;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所涵盖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配套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坍塌、人员伤亡、中毒和财产损失事故等。

1.5.2、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其界限为:

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30人

100人以上

>1亿元

10-29人

50-100人

5000万元-1亿元

3-9 人

10-50人

1000-5000万元

<3人

<10人

较小

: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

1.5.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较大事故。对可能恶化的突发事件要加强报告并提高相应等级。

2应急处置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各类突发工程事故,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整体应急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公路工程建设应急抢险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应急抢险办公室、防治抢险巡查组、设备供应组、技术指导组、信息发布组。

2.1各部门组成及职责如下:

2.1.1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领导组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 机关各科室科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职责:指导和协调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损害程度,组织相关人员提出对突发事件情况处理意见。

2.1.2应急抢险办公室

  :安全监督科科长

 :安全监督科、公路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安全应急部全体人员

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成员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1.3抢险巡查组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全体人员

职责:配合有关单位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领导组。

    2.1.4设备供应组

  :公路科科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晋中市交通运输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综合事务部晋中市交通运输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为应急抢险协调所需应急车辆、后勤保障等任务,所有协调的应急车辆要在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期间待命,要保持车况良好,确保随时出车;所有成员随时听从组长指挥调动。

2.1.5技术指导组

  :公路科科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质量部、技术服务部、公路部全体人员

  :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期间灾毁抢修、抢通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施工、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

:各县(区、市)成立抢险应急队伍,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险情,及时上报市局应急抢险领导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2.1.6信息发布组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信息节能减排部全体人员

  :根据市局指挥部的命令,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调整和解除工作。

2.2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质量部、技术服务部职责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成员之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处置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故的法律、法规、制度;

(2)负责本项目工程危险源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

(3)负责本项目建设前期的工程安全风险预测、评估的管理工作;

(4)负责及参与对本项目工程事故的调查、评估与处理;

(5)负责组建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基础工程、工程机械等专家组成。

专家组参与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并对有效防范次生事故提供应对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6)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展势态,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质量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完善公路工程建设事故险情共享机制,加强信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1.2、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各类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公路科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交流、收集分析和判别,建立监测预警预防制度。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我市公路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 (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科根据信息监测结果,按权限适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方面发布、上报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通讯、信息网络、宣传告示栏或组织人员及时通知等方式进行。

3.2.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质量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相应调整。

3.3预警预防措施

3.3.1、公路科根据工程重大危险源分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警,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3.2.2、进入预警期后,公路科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2)必要时,向参建单位和沿线政府发布可能受到工程事故影响的警告或劝告信息;

(3)需要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工程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的专业人员、专家、队伍、设备、通信工具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

(6)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事故,要及时通过“110、119、120”报警、救援电话报警求救,并通过其他通讯方式向市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质量部报告。

4.1.2、接到事故报警后,要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采取措施防止二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应在接报后立即分别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报告,并续报处置情况。

4.1.3、各相关部门、参建施工单位应加强协作,建立公路建设工程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公路科接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质量部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研判,确定公路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2、公路科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我市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I 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公路工程事故。

(1)I、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启动I、Ⅱ级响应,在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局组织、协调、调度我市公路工程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

(2)Ⅱ、IV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公路建设工程事故,由市局领导组根据事故的扩展性决定响应等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公路建设工程事故的实际等级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提高一级响应等级。当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提高一个级别。

4.3.3公路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应急措施(附表)

4.4信息发布

发生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公路科要及时向市局领导组通报情况,由市局领导组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现场媒体活动的协调和管理。

4.5应急处置结束

重大、特大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市局领导组向市、省交通厅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较大、一般公路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市局领导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现场调查清理

5.1.1、在控制事故态势后,公路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并协同做好维护施工生产秩序等工作。

5.1.2、事故发生单位要在调查完成后开展现场清理。

5.2善后处置

5.2.1、事故处置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并安抚受伤人员和死难者家属。

5.2.2、公路科及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查统计公路建设工程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规定和权限向社会公布。

5.3事故调查

5.3.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交通厅负责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2、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市局领导组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有关人员保证手机或办公电话 24 小时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公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公安、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建立并强化与消防、120急裁等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公路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社会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后,按照现场抢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保障医疗救护队伍能够迅速进入事发现场,协助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就近医院或专业医院救治。

6.4治安秩序维护

各单位应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防止出现现场混乱导致救援受阻或二次事故。

6.5技术保障

设立公路建设工程事故专家组,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防范对策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决策建议。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应急知识教育,防护知识和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应急意识。

7.2培训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抢险专业知识和相关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

7.3演练

7.3.1、市交通运输应适时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

7.3.2、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本项目、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训练,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7.4奖惩

在公路建设工程事故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

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公路工程建设各类事故应急措施

序号

类别

应急技术措施及程序

可能涉及的物资

1

坍塌类事故 (包括桥 梁、基坑、基础等坍)

1、设置事故区域和安全警戒区域;

2、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3、确定是否有被淹埋人员,如有,立即组织抢救,必要时通知消防等专业部门进行抢救;

4、通知卫生急救中心(120)到现场抢救;

5、通知有关技术专家到场,拟订抢险方案; 6、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7、如坍塌影响道路交通,通知交警部门对现场周边交通进行重新组织,确保交通畅通;

8、如坍塌影响管线,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抢修;

9、如坍塌影响周边建筑物,由事故所属地区政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通知疏散建筑物内居民,紧急时直接实施紧急撤离;

10、实施应急技术方案,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控制事态扩展。

1、大型起重设备;

2、挖掘设备;

3、拆除、切割设备;

4、生命探测仪;

5、围护(隔离)设

6、桁架式钢便桥;

7、脚手架(或圆木);

8、水泥、粗细骨料;

9、聚胺脂、速凝剂等;

10、草袋、蓬布等

2

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

11、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12、组织自救抢险;

13、通知井配合消防部门实施抢险

11、大型起重设备:

12、抽水设备;

13、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4、黄砂

3

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4、设置事故区域和安全警戒区城;

15、疏散危险区城人员;

16、组织抢教遇险人员,通知卫生急救中心(120到现场抢救;

17、通知并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公安等部门实施抢险。

15、大型起重设备;

16、拆除、切到设备:

公路工程建设各类事故应急措施

序号

类别

应急技术措施及程序

可能涉及的物资

4

透隧道工程渗漏、透水、冒顶事故

18、组织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19、设置事故区域和安全警戒区域,对隧道出入口设置警戒;

20、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21,确定是否有被淹埋人员,如有,立即组织抢救必要时通知民防等专业部门进行抢救;

22、通知卫生急救中心(120)到现场抢救;

23、安排工作人员到坍塌上方检查上 游防排水;

24、通知有关技术专家到现场,拟订抢险方案;

25、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不必要伤害;

26、如影响道路交通,通知交警部门对现场周边交通进行重新组织,确保交通畅;

27、如影响管线,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抢修;

28、如影响周边建筑物,由事故所属地区政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通知疏散建筑物内居民,紧急时直接实施紧急撤离;

29、实施应急技术方案,控制事态扩展。

17、起重设备;

18,挖掘设备;

19、切割设备;

20、抽、排水设备;

21、电焊机;

22、液氮;

23、注浆等加固设备; 24、脚手架(或圆木); 25、水泥、粗细骨料、砼;

26、聚胺脂、水玻璃等;

5

隧道工程 的火灾、 爆炸事故

30、设置事故区域和安全警戒区域,对 送道出入口设置警戒;

31、组织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32、确定是否有被困人员,通知消防、 民防等专业部门实施救援;

33、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通知卫生急救 中心(120)到现场抢救;

34,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造成不必要伤害;

35、通知有关技术专家到现场,拟订抢 险方案;

36、影响道路交通,通知交警部门对现 场周边交通进行重新组织,确保交通畅通; 37、如影响管线的,通知相关单位进行 抢修;

38、实施应急技术方案,采取加固、拆 除等措施,控制事态扩展。

27、大型起重设备;

28、挖掘设备;

29、切割设备;

30、抽、排水设备;

3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2、黄砂;

33、送排风设备;

34、支撑设施;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4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