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市交法制发〔2023〕25号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3﹞3号),经研究,市局制定《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lsx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5日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