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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发〔202343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晋中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晋中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6日

晋中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处置能力,严格控制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污染源,有效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和精准实施管控,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5《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9)《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山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条例》

11)《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1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5)《晋中市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计划》

16)《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18)《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9)晋中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交通运输系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1.3.1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城乡结合农村公路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3.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运班线运力保障。

1.3.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所辖重点路段绕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1.3.4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

1.4 方案体系

本方案是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统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5.2坚持科学预警,强化分级管控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综合分析研判,实行共同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 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应急安全、公路工程、综合运输工作的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协调办工作人员由综合运输科科长、公路管理科科长及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信息节能减排部负责人组成。综合运输科负责协调落实运输领域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措施;公路管理科负责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措施;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信息节能减排部负责收集汇总综合运输、公路管理等行政科室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的相关资料。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全科、办公室、公路管理科、综合运输科、法制科、财务规划科、生态环保办,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预警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3 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综合运输协调办、公路管理协调办的职责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跨区域应急协调;指导督促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当地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做好预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市局重污染天气综合协调办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减排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应急准备

3.1 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措施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公示内容及要求,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运输企业、治超源头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

3.2 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纳入交通运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交通运输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建设施工或运输生产情况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预警响应措施分级

4.1预警响应分级

4.1.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要污染天气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三级)预警、橙色(二级)预警、红色(一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根据重污染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三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二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一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1.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预测到日AQI>200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预警。

4.2 应急响应启动

区域联动预警或级预警发布后,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具体、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4.3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级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涉及交通运输生产建设的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4.4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①纳入交通运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企业厂区和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倡导局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4.5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及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县(市、区)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县、外省相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①纳入交通运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将当地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办公系统)报送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部门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区域联动预警或省级预警解除后,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视情组织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人,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6.2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3交通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健全公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工作方案以及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7.3预案管理

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方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方案,制定并发布本地区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适时进行修订,并报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市局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本方案修订情况适时优化相应措施

7.4预案实施

市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交通运输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相关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8.附则

8.1晋中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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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安排日常值班等工作。

局公路管理科指各县(市、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农村公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局综合运输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配合市生态环保局对汽修厂(钣金喷漆)挥发有机物污染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配合工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大宗物料运输源头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联合检查重点用车企业车辆进出厂区措施的落实情况。

局安全科(治超办)负责指导、重污染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局法制科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方案进行政策合法性审核,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方案依据国家、国务院为法律依据。

局财务规划科按照地方财权与事权的规定,负责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汽修厂(钣金喷漆)挥发性有机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货运维修部配合运输科做好指导各县(市、区)完善错峰运输方案和汽修厂(钣金喷漆)挥发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城市客运部配合运输科指导各县(市、区)在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保障。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农村公路部配合公路管理科指导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城区内农村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和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信息节能减排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和维护生态环境信息平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措施。

本方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对重污染天气应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9.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1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