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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发〔202314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流程》,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查委员会

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准确与公正,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中共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成立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案审委)案件审查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局案审委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局案审委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四条 局案审委会议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向当事人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启动案件审查程序。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交局案审委审查的行政处罚案件,局案审委办公室主任(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应视情召集局公路管理科、综合运输科、安全监督科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邀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审核服务。

第六条 局案审委案件审查会议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局案审委办公室收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的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后,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材料进行初审,报局案审委主任同意后,召开局案审委会议;

(二)局案审委办公室负责制定会议议程、召集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执法队办案人员陈述案件的基本案情,包括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定性依据、是否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等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四)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服务中心参会人员依次对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对争议事项有权要求执法人员作出说明;

(五)法律顾问发表法制审核意见;

(六)案审委参会人员对拟提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案审委会议集体审查决定。

第七条 局案审委办公室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本制度由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起执行。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