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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晋中市交通运输系统 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运输发〔202316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晋中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晋中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要点》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4

 


2023年晋中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狠抓源头监管,推进治超新规执行,创新科技治超,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全面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我市交通运输治超工作,巩固治超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一、强化治超工作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反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抓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治超工作部门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治超工作,切实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治超工作责任,结合辖区治超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治超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将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履行治超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本部门的治超工作。组建流动稽查队,在本辖区内开展流动稽查工作,做好稽查记录。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治超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正常进行。

二、提升源头治超工作水平

(一)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通过进驻、巡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源头监管,公示源头企业明确监管方式及监管责任人,有效防止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二)要加强与市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协作,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储(售)煤场、砂石料场和其它未注册登记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

(三)坚决打击非法车辆维修企业(点)和非法改(拼)

装车辆。加大对辖区内非法车辆维修企业(点)的打击和取缔力度,绝不允许其非法经营,更不允许其为车辆进行非法改装,重点查处加装“千斤顶”等行为,使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从源头上得到遏制。各公路超限检测站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无牌无照车辆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不得私自放行。

三、加大路面管控工作力度

(一)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日常运行管理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站点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检测货运车辆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检测。对擅自停站停止检测或因擅自停止检测致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漏检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规范超限检测站执法工作,派驻执法人员进驻公路超限检测站,对于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执法规范要求,做到全过程现场执法,并及时完成案件卷宗。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不进站电子抓拍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排查工作,对电子抓拍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的要及时修复。

(二)加强流动稽查工作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在辖区内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旅游公路、重点货运路线、群众举报频繁的重点路段开展高频次、全方位的稽查工作,严厉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同时对绕道、绕站行驶逃避检测等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尤其在货车超限超载高发路段、重点源头企业、重要公路桥梁设施周边强化联合巡查,严厉打击蹲守、尾随、盯梢和“车托带车”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百吨王”恶性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公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特点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联合巡查、专项治理、区域联动,严厉打击“百吨王”恶性超限运输行为。要建立“百吨王”货车报告制度,车辆处罚后,要及时确定车辆装货地和运输企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企业、驾驶员信息一并录入山西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

(四)加大源头核查力度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切实抓好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源头核查工作,将相关调查资料移交当地治超办,由当地治超办组织开展源头核查,对涉及车辆、驾驶员、承运人、货运源头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加强大件运输管理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以及使用虚假许可证、车证不符等行为,责令停驶并依法处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虚假许可证、拒绝监督检查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大件运输车辆及运输企业进行汇总上报,符合失信条件的通过信用交通进行联合惩戒。

四、加强科技治超工作水平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省治超工作要求依法建设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源头企业信息化监管新模式,打造源头企业与治超信息管理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的监管网络,有效防止源头企业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

五、继续加强治超教育培训工作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治超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升治超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严肃治超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法人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开展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治超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治超培训,提高货运源头单位法人和工作人员遵规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六、持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一是要持续抓好《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宣贯工作,采取知识竞赛、上门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创新性开展宣传工作,要在较短时间内使人民群众、货运源头单位从业人员了解《办法》、支持《办法》,为《办法》有力施行创造正面导向。二是要继续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要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治超的重大成果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也要宣传超限超载运输所带来的危害性,通过对比,使人民群众更加支持和理解治超工作。加大“晋中治超”公众号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充分展示我市交通运输治超工作成果。三是要抓好12328平台投诉、举报受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支持治超的良好氛围。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5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