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市交法制发〔2023〕17号
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对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30日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体制,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否准确行使执法职权,是否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和执法监督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执法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小组设在局法制科,具体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三)组织人员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三)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是否适当。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准确合规。
(六)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科室工作情况汇报。
(二)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
(三)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四)对有关责任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五)听取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意见,查问“12345”等便民热线等,看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把日常评议和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与人事管理、岗位晋级、年度评先评优工作相结合,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议考核优秀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评议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