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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安全发〔2023〕4号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晋中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2日


晋中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交通运输部制定)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县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 应急预案体系
  晋中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晋中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组成。
  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在启动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局安全科、办公室运输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县级交通运输局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Ⅲ级(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晋中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厅应急办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综合运输科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带队,视情由相关行政科室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人员组成。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日常机构
  市局运输科,作为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本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 预防与预警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政府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交通运输部制定)
  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4.2.1 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市政府或者省厅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局运输科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核准。由长或经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宣布启动道路运输应对XX事件Ⅲ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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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厅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局运输科负责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局运输科,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局运输科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或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指挥调动市级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局运输科局安全科提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应对XX事件Ⅲ级响应,或降级为Ⅳ级响应,同时取消Ⅲ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局运输科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领导。
  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局运输科会同局安全科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政府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1.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
    2.“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4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