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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安全发〔20237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要求,强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晋中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市安发〔2023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具体举施,严格执行“五到位”、“五落实”要求,全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在“两个切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上狠下功夫,整治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督查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查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科,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负责起草全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市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要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1.要学习研究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全员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要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并立查立改、闭环管理,需要一定时间整治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企业的排查整治检查。

3.对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要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强化技术指导,切实提高企业排查和整改质量。

5.要针对消防安全,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要组织对本企业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各类企业必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一包了之、以包代管。

7.要根据本行业的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及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避险意识。

(二)部门层面

1.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动在规

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本辖区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月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

3.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不认真排查、不排查三种情况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危险作业罪进行行刑衔接,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6.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的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对排查整治不力的监管部门和人员,要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8.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监管、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市县级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1次交叉互检。对于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9.建立本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要按照阶段安排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各县(区、市)和市局有关部门制定印发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8-10月)。相关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自查自改,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提高(11-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固化经验做法,补齐短板弱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保障机制

落实“一闭环(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两移交(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属地县级政府进行整改治理,移交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三公开(在媒体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进行公开)、四考核(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对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一追溯(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一案三查”)的“12341”工作机制。

(一)发现隐患。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局相关部门负责本级执法检查发现和处置的重大事故隐患,于每周三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群众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的问题隐患,将移交市局相关部门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进行反馈,纳入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整改。

(二)移交办理。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和行业领域,及时向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局相关单位交办。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局相关单位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周三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市局相关单位在接到交办清单后,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督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整改治理到位。

(三)信息公开。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媒体平台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每周公开。各监管部门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规录入“信用中国”网站,实施信用监管。

(四)督导巡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形成联合督查组对县级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整改率偏低以及2022年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督查。

(五)考核通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每月对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评审定,结果抄送市局相关部门,并在媒体公布,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16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印证资料由各单位收集整理备查)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月26日前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推进。

联系电话:3368851  

   邮    箱:jzjtjaqk@126.com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单位)                                      时间:2023年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的(个)

 

5

群众举报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7

上级交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8

上级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9

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10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乡(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家)

 (停产)

 (关闭)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市县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县、乡级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市级)

2

市、县、乡级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市级)

(县级)

 (县级)

(乡级)

 (乡级)

3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市级)

4

市、县、乡级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市级)

(县级)

 (县级)

(乡级)

 (乡级)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本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县乡三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县级)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乡级)

 

注:1.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市)和市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8日前上报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市、县、乡三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4.各县(区、市)需汇总统计上报辖区内所有情况;市有关部门分别汇总统计报送本单位和本行业领域有关情况(报送两张表)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5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