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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 的工作方案》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交运输函〔202318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运输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水运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组织开展船舶配员

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广江苏海事局经验进一步强化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23〕35号)和省厅水运处第234号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营运船舶配员管理,有效开展船舶配员检查工作,结合全市水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治理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等问题,督促水运企业、船舶落实船员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配员管理,促进船员自律,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至2025年底,全市所有营运船舶配员不足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二、活动时间、对象、方式及内容

(一)时间: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

(二)对象:全市所有营运船舶、水运企业和船员。

(三)方式:主要依托年度水路运输业核查、年度开航前安全检查、船舶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内容:重点检查船舶配员、船员证书等情况。

三、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专项检查有效、有序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专项检查以船舶现场检查、企业年度核查、开航前安全检查为主,按照“分类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持续强化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

1.船舶配员检查。重点检查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船舶所配船员人数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员所持证书是否齐全、船员所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船员所持证书是否满足船舶吨位或主机功率的要求、船员所持证书是否满足航线、船舶类型的要求、船员本人与所持证书是否一致等。

2.水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水运企业是否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租借船员证书情况、是否存在假船员证书以及船员档案是否完整齐备等。

3.强化现场执法。对辖区水运企业、船舶、船员检查覆盖率100%,要结合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和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查实存在配员不足、人证不符、租借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船舶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跟踪管理,对影响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吊销船员证书、强制离船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水上交通事故险情。

(三)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各单位要系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析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点和规律,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实现管理工作常态化。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市将适时组织工作督导组通过暗访等形式开展执法督查并通报。请各单位借鉴江苏省经验做法,加强调研评估,研究推进我市船舶配员管理有效监管的实践运用,助力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提升。

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自查,每年要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内部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厅。

市局运输科联人:王丹卉  3366513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邢彦飞  3366603

邮箱:ysk65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