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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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tj-0001-0035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晋中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全市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政府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全社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示的行为。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要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上,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全系统所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及时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便于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规范公开。对每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都要按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可以公开的)以及承办单位和投诉渠道,对外发布。

(四)实效便民。政府信息公开,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公众监督。

(五)加强保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和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一)全局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本部门、本单位机构设置、单位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情况;

2.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主要任务;全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大决策事项;

3.由市局负责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出台的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

4.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及数据统计;

5.全市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实施情况,包括项目介绍、工程进展、招标投标等;

6.由市局负责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

7.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安全预警及应对处置;

8.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9.市局年度财政决算、预算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局财务审计情况;

10.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1.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动态;

12.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3.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递交申请后在可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和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下列信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开,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引起恐慌的信息;

4.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5.市局向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公函等;

6.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正在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我局进行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

1.晋中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2.“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

3.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4.“晋中交通”政务微博;

5.局LED电子显示屏;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7.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s://jtj.sxjz.gov.cn为全系统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各单位各部门需明确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操作联络员及时公开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网站后台登录及操作说明会直接发送给联络员。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时间

(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逐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注事项及时公开。

全系统对应当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1.公文类交通运输政府信息。此类信息是指由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发布的公文。①拟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出所制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并注明理由。②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核稿时,同时审核公开属性,局办公室发文时,对拟办单位提出的公开属性进行复核。③承办处室、单位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统一格式生成公文,并填写《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发布报送单》(见附件1),交由征费处(综合信息办)专人发布在晋中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及相关栏目。

2.非公文类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此类信息是指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以单位名义制作及获取的非公文类的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①部门对待公开信息进行保密自查,凡是涉及国家秘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要求不得进行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②由供稿单位填写《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发布报送单》和《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附件2),并交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领导对需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③征费处(综合信息办)领导审核后由征费处(综合信息办)专人按供稿单位要求在指定对外平台进行公开,对外平台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LED屏、报刊、电视、广播等。

3.局属各单位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权责范围内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必要时提交局领导及局保密部门复核。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与监督

(一)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征费处(综合信息办)定期对全系统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内容、时限、方式、范围、效果进行监督评议。

(三)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后,予以登记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举报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及联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任追究: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未按规定实行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

3.信息公开严重滞后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6.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其他行为。

本制度由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发布报送单.docx

                  2.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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